诊所新规出台半年后,医生还想创业开诊所吗?
发布时间:2019-11-26 06:24:49 所属栏目:资讯 来源:动脉网
导读:副标题#e# 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试点。《意见》简化诊所开办流程,并制定了多条鼓励开办诊所
第三方合作范围扩大,第三方医疗机构可提供更多服务为诊所降低成本。按照新的诊所标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在2010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心电、病理、医学影像。也就是说,以上设备都可以不用采购,而由第三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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