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占领:此前电商“二选一”处罚力度不高 威慑力相对有限
(讯)摘要:日前,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东南网》记者采访时认为, 1、“二选一”并非是法律词汇,电商法第35条提到的“电商平台对平台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可以理解为“二选一”。 2、如果平台内的经营者认为自己在电商平台遭遇了二选一,且有明确的证据,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此前也有电商平台因为这种问题被处罚。 3、此次是拼多多小二站出来指责淘宝和天猫要求商家二选一,如果拼多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确的确存在类似情况,也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4、之前就有某电商平台投诉竞争对手涉嫌垄断,但由于证据不足,案件没有被受理。此前因“二选一”被处罚的平台,处罚金额大致在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左右,这样的处罚力度并不高,威慑力相对有限。 5、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拼多多的店铺在使用相关文案和图片时未经过授权,那么拼多多平台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删除相关内容;如果拼多多能证明店铺销售的产品均为正品,使用的文案和图片也经过授权,那相关内容可以正常使用。 点击查看原文 (编辑:晋中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