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安全工作委员会
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补充设备标识体系统一调用SDK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权利声明并确认同意本权利声明所述内容,否则不得使用本SDK。您理解并承诺,您使用SDK的行为,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权利声明的各项内容,且您将基于这些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1、移动智能终端补充设备标识体系统一调用SDK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终端实验室、移动安全工作委员会整合提供,知识产权归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复制、发行、出租、传播或翻译SDK,不得逆向、破解、篡改、二次打包、公开、贩卖SDK,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SDK,不得进行二次分发,不得利用SDK直接获利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基于本SDK向第三方提供与本SDK相似功能。如有违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移动智能终端补充设备标识体系依据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移动安全工作委员会推出的团体标准《移动智能终端补充设备标识规范》开发,移动智能终端补充设备标识体系统一调用SDK集成设备厂商提供的接口,并已获得相应设备厂商的授权。 3、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本SDK获取相关标识数据,并欲据此标识数据进行使用、分析、交易或其他行为前,应慎重考虑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等网站安全架构,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因未采取措施所导致的信息泄露、权利侵犯、财产毁损、人身伤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因该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无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亦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和责任。 4、移动智能终端补充设备标识体系统一调用SDK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终端实验室、移动安全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SDK的合规管理和后期维护,移动安全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与官方邮箱(msa@caict.ac.cn)是目前唯一合法发布本SDK版本、代码、文档的渠道,任何从其他个人、企业或组织渠道获取的SDK或其他程序均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终端实验室、移动安全工作委员会无关,请仔细甄别。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20年3月17日 (编辑:晋中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