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纽约市政府禁止联邦快递机器人上路
“我认为人行道不是新型遥控玩具的游乐场,那些聪明人利用它们赚钱,同时减少人类工作。”一位组织积极分子说,“人行道是给我们走路的。” 在旧金山进行测试的Marble机器人 当然,众多机器人公司和商业协会对能走人行道的机器人给予大力支持,他们认为未来机器人能够执行比送外卖更具社会效益的任务,例如将药物送给卧病在床的病人。 而在美国的爱达荷州、弗吉尼亚州等地,就非常欢迎快递机器人,它们与初创公司合作,希望能尽早将这些机器人合法化并加以监管。 这就像21世纪的红旗法案 事实上,领跑快递机器人的并不只是美国,中国的快递机器人早就上路了。去年3月,菜鸟配送机器人小G plus就进行了正式路测。 当时,便有媒体提出,既然快递机器人已经实打实地参与到了交通出行当中,那么它到底是谁,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又应该按什么样的法规定责? 当科技走在法律的前面,便需要政府积极出台更明确的法律法规,好在我国的各大城市,通常对新事物抱有开明态度,不会像纽约或旧金山那样一限了之。 诚然,机器人的出现让人们既好奇又不安,我们并不知道应该如何与这些机器共处,这是一种奇怪的、完全不同于人类之间的关系,甚至连人机互动领域的专家都不知道这将会产生怎样的结果。 但是当自动化智能化成为大势所趋,在机器人发展如火如荼的当下,反其道而行之显然是徒劳的。 纽约和旧金山对快递机器人的态度,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著名的《红旗法案》:186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机动车法案》,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由3个人驾驶,其中一个必须在车前50米以外做引导,还要用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并且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4英里(6.4公里)。 这项法案目的在于维护马车制造商的既得利益,其结果是直接扼杀了英国在当年成为汽车大国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当年美国也曾试图引入红旗法案,但随后遭到否决,这才有了美国在内燃机时代的后来居上。 (编辑:晋中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