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GDPR重罚谷歌5000万欧元 美国立法会追随吗?
在加州隐私法通过后,“科技行业现在正试图避免美国制定出四分五裂的隐私规则。”麦奎因表示,在更高的透明度、数据可移植性、消费者访问(consumer access)以及针对滥用私人数据的新执法机制的需求上,美方可能已形成了共识。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美国会加强个人数据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但美国走的是和欧盟完全不同的路,其原因有三。
首先,最大的不同在于法律制度和双方立法传统的不同:欧盟想通过一种自上而下的立法,形成统一的执法,去调控、进行数据保护。而美国更倾向于利用分散的行业市场的力量,通过非成文法的方式去提供保护。其次,美国同欧盟的信念不同:二战以后,欧盟对个人的保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深入骨髓的,而美国人不可能像欧洲人那样去看待个人数据。 第三,从经济层面来说,欧盟在全球的数字经济市场中并不占优势,缺乏大企业。许可指出,全球有三分之二的科技企业都是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因此从统计层面上来说,美方也不可能出台对企业严重不利的政策。 (实习记者郝爽言对本文亦有贡献) ![]() (编辑:晋中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