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全细则落地!将给互联网企业带来哪些改变?
盛希泰表示,为以上政策点赞,在此前也曾多次呼吁“搞好科创板有两个前提,第一,充分的信息披露;第二,对造假的发行人主体(即上市公司)严刑峻法”、“寻找真正代表未来的企业,我们需要转变思维,尤其监管要转变以‘净利润’这种单一盈利指标审视企业的做法……”特别是在针对发行人的法律责任方面,首要对象是对造假的发行人主体,即上市公司和实控人严刑峻法。 对此,劳阿毛认为,上市公司关系到众多公众投资者利益,对于造假进行严格的惩罚也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程序上应该是事后惩罚而不是事前的防微杜渐,事前的防范措施效果不好,同时会让很多合规的好人举步维艰,尽管能够有利于监管者免责,但是对市场运行效率会有负面影响,让好人自证清白是很麻烦的事,也不符合现在法制精神,也有悖于市场规律。
苏培科谈到,如果出现欺诈,怎么去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重中之重,必须要有适当的诉讼制度等机制进行保护,A股市场退市难已经成为了核心痛点,科创板的相关的制度一定要进一步的去完善。“注册制为何更加新进一些?就是公司要接受市场的质询,充分的信息披露的市场环境,把问题暴露出在阳光之下,坏的公司自然收缩。” 在中国整体证券监管理念和环境中,科创板的注册制和市场化是否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会不会走样?合规监管追求的公平和市场化效率之间是否能够很好的平衡?劳阿毛称,这些都是未来需要重点关注的,某种程度上也是个博弈和平衡的过程。 盛希泰也曾公开对媒体谈到,这样新制度和国家现实运行结合的过程肯定会有波动,后面的执行尺度和调整都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编辑:晋中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